新化學物質購買規定
購買的藥品廠商要求需蓋學校印信才能出貨即為新化學物質。請遵照下列方式提出申請:
1.各實驗室需填寫新化學物質申請表(附件一)至環安室,一式三份,附上委託聲明書及用印申請書,由系上核准送至環安室審核後,將委託聲明書送至校長室用印,請申請單位提供給廠商輸入使用。
2.購入後,請檢附物質資料表SDS影本至環安室。
3.新化學物質使用僅用於科學研發之用途,需填寫新化學物質使用記錄表(附件二),以管制新化學物質處理流向。
用印申請單(範本).pdf
附件一新化學物質申請表.odt
附件二新化學物質使用記錄表.od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