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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提前畢業規定

申請資格:

  1. 每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(107(含)學年度前入學為歷年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),或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系該年級(班)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。
  2. 操行成績每學期八十分以上。
  3. 校外實習(必修)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,或成績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。
  4. 英文通過畢業門檻。
  5. 深耕學園通過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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